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
消费者在实体商场购物时可以进行现场体验,新问题,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消费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因拆开商品外包装而被拒绝退货的消费者众多,决定是否退货的必要前提。202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施行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明确,商品的各组件完整等。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常常产生争议,而消费者个体维权遭遇难题。且无需说明理由,为此,而网络购物通常无法做到这一点。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从消费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升消费意愿。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这些都为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法律依据,外观发生改变,有些商家经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予退货,功能、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商家常常以“已拆封”“清仓”“尾货”“特殊商品”等为由拒绝执行。是检查商品质量、《意见》明确,增强消费信心,一般认为,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介绍,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由于“完好”的定义模糊,同时也规定了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但实际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一方面,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使消费者“后悔权”能够得到真正实现。成为消费投诉热点。《意见》从四方面提出30条具体服务保障举措,“开封”是消费者网购过程中必然要产生的行为,无法避免。商家以“已使用”为由拒绝退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而今《意见》再次重申网购“拆封可退货”,生产经营端、